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内涵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1浏览次数:1176

【每日一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与国家在现阶段特殊时期关于法治所呐喊出的时代强音,也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与众不同的新时期,依法治国在当今时代更是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断就依法治国这一主题展开新的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集结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的新一届领导集体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全面依法治国与其他“三个全面”一起构架了新的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与国家在现阶段特殊时期关于法治所呐喊出的时代强音,也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与众不同的新时期,依法治国在当今时代更是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紧扣时代开启理政新境界 实现法治的现代化

依法治国的提出与当代背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中,依法治国无疑占有重要地位,它与全面深化改革一同被视作“大鹏之双翼”“战车之两轮”,并与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提供基本动力、基本保障、基本支撑,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滚滚向前。

自新中国成立之时起,我们党就开始不断地探索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978年,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首次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这十六字方针成为我们党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方针和基本要求,也为我们党依法治国方略的后续展开奠定了思想基础。在随后的十五大,我党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其中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之后,党的十六大召开时,又创造性地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延伸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内涵,使依法治国的内核色彩更加鲜明,同时也将依法治国的理念更加清晰化。在党的十六大基础上,十七大又进一步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一轮的工作开展。十八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新任务和新目标,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史无前例地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的“四个全面”又将依法治国囊入其中,再度刮起一阵治国新风。

依法治国这一理念是按照时间轴逐步展开、依次深化的。我们要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完成民族复兴战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就一定要依靠法治为党和国家保驾护航。在所有领域,国人都在努力追求现代化,依法治国也在向这一方向发展。国人对于法治的认识总是呈现出阶段性特征,每一项政策的部署背后都以深刻的时代背景作为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之后又提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事实上,这一新的要求之后引申的是法治现代化,也即依法治国现代化。可以看到,法治在政治意识形态中已经占据了重要一席,人们对于法治的系统认识也是不断升级的。我们需要革新过去的“权大于法”的状况,要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形式,使用更为现代化、更贴近当代的法治思维和方式来解决我们现阶段所面临的社会矛盾,来辅助和深化我国其他领域各项改革。

依法治国与它的时代使命紧紧联系在一起,在新的时代被赋予新的内涵,开启理政新境界。“四个全面”中的依法治国是全面推进的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可作为法治现代化的一个基本特征,“全面”涵盖各个方面不留裂隙,这是对中国各领域的一个净化、修复和完善;“推进”事实上表达了我们党和国家对于法治展开的客观态度。这项任务一定是艰巨的,因为留给我们的是“难啃的硬骨头”,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

特别突出“人民”主体性 构建法治战略眼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是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之一提出的。这里的人民主体地位是指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人,人民在依法治国中处于主体地位。事实上“四个全面”中的每一个“全面”,人民的主体地位都是不可磨灭的,社会主义建设要靠人民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为了人民。在依法治国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现了我们国家法治理念的战略目光,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就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科学揭示了人民群众是社会生产力、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主体。人民既然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那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也是无可厚非的。在此之前,我们党也提出过人民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是科学发展的主体,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一样,都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尊重历史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一致性。

我们的法来自人民,法的理念集结于众人,法又施力于众人,人与法互相辅进,不可割裂。当今的社会已不再是纯粹的“人大于法”的人治时代,或是“法大于人”的“强压政府”时代,我们已不能再将人民与法割裂来看形成专一的独断论。在人治时代,法只不过是御民的工具。当时所谓的“法治”其实质上还是薄情的“人治”,人们对法不是信仰与尊敬,只是恐惧于人在被赋权的情况下的强力压制;如果我们过度强调“法”,制造一个纯粹的与人割裂的以“法”高高在上的“强压政府”,那么我们的法治进程将会开历史的倒车。人民通过代表大会立法,有序参与立法,体现自己管理国家的意志;人民可以行使监督权、检举权对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加以监督;人民可在基层社会组织中直接参与民主协商,参与自治等,体现了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人立法,法束人,人民与法可以在这样一种模式下相互融合,相互制约,相互平衡。我们的法治建设将人民放在主体地位,毫无疑问地凸显了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战略眼光。

放眼“四个全面”内在逻辑 形成统一法治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这次提出的“四个全面”就是一个“战略布局”,蕴含了深刻的战略思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定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全面依法治国论述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抓手、定海神针和助推器;第一次为全面从严治党标定路径,要求“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

可以看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奋斗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发展动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制度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坚实基础。

明晰了“四个全面”的内在逻辑,还应厘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支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可靠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倒逼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其他“三个全面”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它们的实施能够畅通无阻。

“四个全面”的内在逻辑为形成统一法治共识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对于法治协调性的担忧,在“五大法治体系”“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中得到解决;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参与主体对接中,关于法治系统性的质疑被消除;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顶层设计中,凸显了法治统一性。社会各界达成统一的法治共识有助于我们在2020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以“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这是一个执政党在准确把握现实,并且深刻认识自身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韩冰慧)